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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公安机关招聘巡逻防控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4-10-09 10:05:05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专业巡逻防控队员乌鲁木齐市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笔试已经结束。根据《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新疆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xinjiang)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0月13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8:30,中午不休息)
  二、地点
  市公安局特警一、二支队小二楼2楼(青年路1038号,市内乘8、14、59、801路、BRT2号线,红桥站下车即到)。
  三、笔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四、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简章》规定,由高分到低分(笔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按下列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资格审查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4、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5、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6、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7、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简章》,填写《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携带《简章》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未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须递补时,工作人员将及时电话通知。
  提醒考生注意,请尽量在资格审查前期(10月10日-12日)参加资格审查,以便初次资格审查发现证件材料不全,及时补齐,有时间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七、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4年10月15日18:00(北京时间)在网上公布。
  八、有关具体面试安排2014年10月15日18:00(北京时间)在网上公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wlmqrsks.com)发布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资格审查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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