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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都江堰市人才引进61人公告

2014-09-29 15:04:26 字号: | | 【 打印 】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sichuan)获悉,2014下半年四川都江堰市人才引进61人,报名时间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15日。
 
  都江堰市位于成都平原西北部,属于成都重点发展的七大卫星城市之一,幅员面积1208平方公里,总人口66.7万,辖19个乡镇、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都江堰市是国际旅游名城,古老的都江堰水利工程被誉为“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有“青城天下幽”之称的青城山,是中国道教发祥地;青城山·都江堰已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化旅游资源独具魅力,先后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聚集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我市发展建功立业,现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及社会引进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年内有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及时删除已有人选的岗位和计划。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品行;
  3、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其他影响使用规定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应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2015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高层次人才
  (1)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
  (2)专业技术职称为正高级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级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来我市创业发展的,可于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15日内,登陆都江堰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djy.gov.cn),在“人事及招考”栏目下载《都江堰市人才引进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填写完毕后,将《都江堰市人才引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公开引进工作报名邮箱:djysrcb@126.com。
  (二)资格审查
  市人才办会同市纪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合格人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引进资格。
  (三)考试、考核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专业水平等。具体方式为面试、笔试和考察。面试、笔试结束后,评审组提出考察意见,市人才办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用人单位进行合议考察。面试、笔试和考察成绩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综合评审通过的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评估、认定,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市人才办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组织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考生原籍村(社区)党组织(或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核政审表,出具政审意见。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因素而出现的缺额,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都江堰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引进人员的拟引进资格。
  (七)报到
  拟聘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非在编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考察半年,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单位;引进在编在岗的硕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直接办理调动。列事业编制管理,签订工作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截止2015年7月1日,未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在编在岗的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办理调动。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由工作单位免费提供住房,并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符合《都江堰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兑现落实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讨论决定、健康体检、组织政审、媒体公示、试用考察、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政策咨询电话:028-87272763。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都江堰市人才引进申请表
  附件2:都江堰市201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需求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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