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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遵义市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4-09-12 23:27:19 字号: | | 【 打印 】

  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 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 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了《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 告》),贵州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g/guizhou/)现公布实施。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市遴选公务员42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4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经历不低于2年);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1年以上;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完成公务员上年度培训任务(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或验证的为准)的;

  6.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法管理人员的。

  7.所负责或承担的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且影响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遴选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 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统一采取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和加分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有关信息审核盖章。

  2.持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培训情况证明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 条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1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 命名)。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3.各遴选单位应当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报名期间,各遴选 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各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 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4.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5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①自2002年以来,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记三等功的,在累计3年加分的基础上每次再加1分。

  ②自2002年以来,获得经国家或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的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其中:获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省级部门 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 分,本项不再累计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 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遴 选单位进行加分审查。

  报名结束后,各遴选单位要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并连同报考者相关证明材料(含 加分证明材料)于9月23日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汇总后于9月25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对符合加分条 件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于9月25日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方可开考,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若遴选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同意也可增加专业知识测试,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知识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登录http://58.42.31.186:8080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两周左右,报考者可登录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和名次。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以内确定。同一遴选职位笔试成绩名次 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若遴选职位数超过1个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数的比例 可放宽到2:1,否则调减遴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各遴选单位拟定工作方案,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 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遴选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至少7人,其中外聘 考官不少于3人,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1-2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试题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若遴选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单位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7日内,各遴选单位要将面试试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遴选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数少于遴选计划的,空缺职位可在完成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在面试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 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应当成 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 据实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0.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4.在国家法定考试及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5.自2002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6.自2002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8.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证明原件的;

  1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选调到市级机关工作的。

  (六)确定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后确定拟遴选人员。面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该职位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遴选单位分别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遴选单位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的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因取消遴选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完成面试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和体检对象,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八)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2周内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遴选公告》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52-8622096 遵义市委组织部

  0852-8662627 遵义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各遴选单位咨询单位见《遵义市2014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监督电话:0852-8981657遵义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附件:

  1.遵义市2014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推荐表

  3.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加分申请表

  中 共 遵 义 市 委 组 织 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 义 市 公 务 员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