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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安徽铜陵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4-09-12 14:36:35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4年下半年安徽省铜陵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报名时间9月19日10:00至9月23日12:00,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等。笔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2014-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4年下半年铜陵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lldbzh.gov.cn)、铜陵先锋网(http://www.tlxf.gov.cn/)、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tlksy.com)等媒体上发布的《铜陵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铜陵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tlksy.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统一为9月19日10:00至9月23日12: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铜陵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地址(非常重要)。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9月24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4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5日12: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10月8日14:00之后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每科45元收取。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于10月10日(工作时间),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到铜陵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手续,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9月27日8:00-12: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为增加考试科学性,满足各招聘单位需求,2014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省人事考试院统考笔试“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目录见附件)。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笔试成绩在与面试成绩合成时按100分进行折算,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科目成绩÷1.2×0.6。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以上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科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各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具有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面试、体检考察)。
  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事业人事管理科(0562-2168526)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
  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其笔试原始成绩每科增加2分。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各区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规定时限内如有入围人员放弃,在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九、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以下简称《聘用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纪律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62-5880341,2168526;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1)。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全省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搭建平台考试专业科目
  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搭建平台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和阅卷的专业科目分别为财会类、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类、临床医学类、水利类、土木类和建筑类。
  铜陵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岗位代码 岗位资格条件 考试科目1 考试科目2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1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0562-5811712)
  1 1400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35周岁以下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除外)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02 本科(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技术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0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护理学 30周岁以下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致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0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 公共基础知识(二) 计算机类
1 1400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雕塑、造型艺术、公共艺术;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方向)   公共基础知识(二)
1 14006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管理科学与工程(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房地产方向)、建筑工程管理 公共基础知识(二) 建筑类
2 市住建委
(0562-2833605)
市城市绿化队 1 14007 本科(学士)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30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文秘类
3 市卫生局
(0562-2820399)
市人民医院 1 14008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检验 35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09 妇产科学 第一学历为本科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10 心血管病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11 肾脏病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12 神经病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紧急救援中心 2 14013 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中医临床医学)
35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2 14014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中医临床医学)
30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人民医院
东市分院
2 14015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30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16 医学影像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17 医学检验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第二人民医院 4 14018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25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放宽至30周岁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19 医学影像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14020 本科(学士)及以上 精神医学 30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精神病学工作2年及以上年龄放宽至35周岁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21 临床医学 25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放宽至35周岁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22 医学影像 25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放宽至35周岁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2 1402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精神医学 30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24 临床医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第四人民医院 2 1402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学 35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2 14026 儿科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2 14027 药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妇幼保健院 1 14028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营养学 35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中医医院 1 14029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针灸推拿学 40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30 中医骨伤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1 14031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临床医学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4032 本科及以上 卫生检验与检疫 25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1 1403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物学(微生物学) 35周岁以下 医学院校毕业 公共基础知识(二)
1 14034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公共基础知识(二)
1 14035 皮肤病与性病学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二)
4 市审计局
(0562-2832705)
市投资审计中心 1 14036 本科(学士)及以上 土木类 35周岁以下 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师的具有本科学历即可。 公共基础知识(二) 土木类
1 14037 建筑类 公共基础知识(二) 建筑类
5 狮子山区
(0562-6866162)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1 14038 本科(学士)及以上 工程造价 30周岁以下   公共基础知识(二)
6 市发改委(0562-5880500) 市节减办 2 14039 本科及以上 理工类 30周岁以下 同等条件下能源管理、环境工程类优先 公共基础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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