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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政法干警考试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职位调整公告

2014-09-05 16:28:16 字号: | | 【 打印 】
  公     告
  按照《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规定,对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考计划进行了核减或取消。报考备注中标记为“取消计划”职位的51名考生请务必于9月5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期间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在改报成功后,需于9月5日16时30分前重新进行缴费(原缴报名费在报名数据统计工作结束后退回考生缴费银行卡),未改报、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在改报时,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既可改报人民警察职位,也可改报非人民警察职位;原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只能改报非人民警察职位。改报考生只有一次机会,选择职位后取消或审核不通过的将没有再次改报机会,请严格依据职位资格条件,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特此公告 。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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